6月26日在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該草案聚焦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環節以及糧食應急、節約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共11章69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立足我國國情、糧情,著力構建系統完善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同時,該草案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另外,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糧食安全領域改革成果,將經實踐檢驗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轉化為法律規范。
堅持黨的領導。按照在法律法規中落實黨的領導要求,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糧食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
加強耕地保護。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二章專設“耕地保護”一章,規定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嚴格保護耕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調動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的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確需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的耕地;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
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三章規定,建設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庫,建立種子儲備制度;鼓勵推廣普及糧食生產機械化技術;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糧食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都應當保面積、保產量;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四章規定,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科學確定政府糧食儲備規模、結構和布局,確保數量和質量安全;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并符合標準;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進行全過程記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相關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主儲糧;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及質量檢驗能力建設。
加強糧食流通管理。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五章規定,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保持全國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基本穩定;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不得侵占、損毀、擅自拆除或者遷移,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加強糧食流通信息管理,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經營臺賬;糧食供求關系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可采取發布糧食市場信息、實行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等市場調控措施。
保障糧食加工能力。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六章規定,優化糧食加工結構,優先保障口糧加工,飼料用糧、工業用糧加工應當服從口糧保障;科學布局糧食加工業,確保區域糧食加工能力;鼓勵產銷合作,穩定產銷關系,促進區域糧食供求平衡。
強化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七章規定,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糧食應急管理體制,加強糧食應急體系建設,健全糧食應急網絡,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報告制度,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政策性糧食銷售、組織投放儲備糧食、增設應急供應網點等措施。
全鏈條規范糧食節約減損。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八章規定,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糧食節約工作;禁止故意毀壞糧食作物青苗;糧食生產者加強糧食作物生長期保護和生產作業管理;鼓勵糧食經營者運用先進、高效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設施設備,減少糧食損失損耗;食品生產經營者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公民個人和家庭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加強節糧減損技術保障,推廣應用糧食適度加工技術和節糧減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健全糧食安全保障責任機制。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九章規定部門監管職責和監測預警、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責任制考核、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措施。
此外,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還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與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費、安全生產等法律及行政法規進行銜接。
作者: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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