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字技術不斷融入鄉村各類場景。從早年的淘寶村、信息惠農,到如今的電商下鄉、直播帶貨等,數字技術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重塑了鄉村社會固有的結構和形態,推動農業轉型升級、農村持續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并成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數字鄉村及其理論與實踐已經成為政策設計和學術研究的熱點主題之一。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隨后,相關部門發布《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政策文件對數字鄉村的總體思路、推進路徑、重點任務等作出詳細部署和戰略安排,為持續深入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與此同時,各地相繼出臺了關于數字鄉村的建設方案和創新舉措,積極探索建設數字鄉村的新模式,逐步完善了數字鄉村的政策體系與整體格局。
本研究以河北、湖南、陜西、山東、浙江5省10村的調研為基礎,從村莊內部和農民視角出發,探討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基本形態與情境,以及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中不同群體、場景和要素的互動過程,進而從政策設計、學術研究及行動實踐等維度探索數字技術如何更好地融入、支持、服務鄉村振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共同富裕的實現。
一、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整體圖景
數字技術本質上屬于外源性要素(王丹,劉祖云,2020),其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一方面表現為硬件層面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表現為軟件層面數字化服務平臺的建立和各類應用軟件的普及,從而以技術的連通性和可及性為基礎,覆蓋鄉村發展的多個領域和場景,為數字技術在鄉村中廣泛運用提供載體和空間。
就硬件層面的數字基礎設施而言,在連通性和覆蓋情況上,被調研各地基本實現了行政村光纖網絡、移動通信、有線電視網絡、電商網點全覆蓋。浙江省天歌縣、陜西省紅石縣等地還逐步推進5G試點和公共區域無線局域網全覆蓋建設。在使用可及性上,農村居民正在享受數字技術帶來的基礎紅利(邱澤奇等,2016)。本次調研數據顯示,有76.1%的農民家庭安裝了寬帶網絡,37.3%的農民家庭擁有電腦設備,這些硬件數字基礎設施的完善進一步促進了農民對數字產品的使用;有76.4%的農民能夠操作使用智能手機,他們表示,“逐漸會使用一些移動智能設備,日常生活中能夠使用手機交話費、網購、刷抖音、看政策新聞”。可見,硬件層面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了數字技術在農民群體中的可獲得性,并推動了農民邁入數字時代。
就軟件層面的數字平臺而言,依托數字技術推廣適應“三農”特點的信息終端、互聯網應用,構建涉農綜合服務平臺成為各地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的新趨勢。例如,浙江省天歌縣等地使用“為村”政務服務平臺,陜西省紅石縣、河北省千山縣建立建檔立卡及社保信息數據庫等,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開辟了新的數字通道。在鄉村農民生活、生產與生計、村莊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實現全方位的數字化場景應用,并催生出更多數字鄉村新業態和新模式。盡管如此,鄉村仍存在數字貧困群體,調研地區部分農民難以獲得使用數字技術的機會,存在數字基礎設施條件較差、數字接入程度低、數字素養和水平低等問題。這種硬件設備接入和軟件運用等層面的差異逐漸顯現,鄉村不同群體的數字化差距持續拉大。
總體上,在外源性的數字技術進入鄉村內部系統的過程中,軟硬件數字基礎設施的持續更新為鄉村不同階層的個體和組織創造了平等參與和獲取數字資源的機會,筑牢了數字鄉村發展的基礎,構成了數字鄉村建設持續運行的整體圖景。依托連接性強和普惠性高的硬件數字基礎設施,農民獲得更多優質信息和服務。由軟件平臺所承載的數據、信息和知識,正在成為農民生活的新元素、農業生產的新動力、鄉村治理的新手段(秦秋霞等,2021)。同時,鄉村中不同的群體、場景和要素在與數字技術互動的過程中產生了重要結構性變化,對鄉村社會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鄉村遭遇數字技術
數字鄉村建設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從數字技術與鄉村發展的關系加以理解。鄉村有自身獨特的發展邏輯。鄉村中不同的群體、場景和要素與外源性的數字技術之間始終處于相互形塑的狀態。換言之,數字技術進入鄉村場域后,會與鄉村社會產生互動、適配乃至沖突,從而在不同層次和維度重構鄉村社會的基礎秩序和社會生態。本研究分別從農民個體、鄉村不同群體和村莊整體層面分析鄉村社會與數字技術的遭遇過程及由此引發的深層變化。
(一)個體再造:農民的數字化轉型
農民是數字鄉村建設的受益主體和主要參與者,數字技術在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中促進了農民的數字化轉型(文軍,劉雨航,2022),推動了數字農民的生成,培育了數字鄉村建設的主體和內生基礎。
1.農民的數字化轉型及其表征
第一,數字技術為農民的生活場景賦能。農民日常生活的社交、出行、購物、娛樂、金融支付等領域逐漸融入智能化與信息化要素,微信、抖音、滴滴、拼多多、支付寶等互聯網產品在鄉村生活場景中被廣泛應用,農民由此享受個性化、高效化和便捷化的數字服務。例如,在智能手機使用場景上,生活服務類應用是農民日常手機使用的主要方面。調研數據顯示,分別有63.1%和61.4%的農民使用智能手機進行娛樂和聊天,對于農村留守型家庭而言,微信、QQ等更是其突破城鄉限制而進行情感溝通的便捷性工具。有30%的農民使用智能手機進行網購,24.3%的農民使用智能手機進行生活繳費、掛號、購票。值得注意的是,以抖音、快手為代表的新一代短視頻平臺正迅速融入農民的生活,其突破了農村空間和地理限制,促進了農民個人空間與公共空間、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農村生活與城市生活的交替轉換,呈現了鄉村生產生活的多元景觀,實現了數字技術對農民生活的多元化內容場景賦能。上述生活化場景的數字使用是農民感知數字化的重要維度,它催生出新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體驗,構成農民數字生活的重要內容。
第二,數字技術整合的資源和信息為農民提供專業化農技指導,促進農民科學生產經營和決策,優化農民的生計結構,豐富農民的職業與角色。調研發現,地方政府逐步推廣“益農信息社”等在線培訓平臺,推動農技培訓和服務以線上和線下融合的方式進行;部分農民逐漸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和今日頭條等涉農自媒體平臺獲取農業信息和技術。有農民反映,“由于在果園做工,現在養成了一個習慣,就是每天都會在抖音上看蘋果樹的種植及養護技術培訓”。此外,電子商務、鄉村旅游、淘寶網店、直播帶貨以及智慧民宿等數字經濟新業態為農民、農村小生產者和新型經營主體進入商品市場、獲取市場信息和服務(如職業培訓、金融服務)創造了條件,拓寬了農村生產者的生計方式和收入渠道。農民逐漸從農業中抽離出來,由依靠土地等傳統要素轉變為依靠網絡化和信息化等技術要素,深入農業生產、流通、服務等領域,實現單一的農民角色向新型職業農民、數字農民(如微商、直播帶貨主播)等角色多維轉變。
第三,在數字時代,數字技術有潛力通過促進知識共享和信息交流來解決個人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障礙,并且搜索、獲取和使用數字技術的能力是個人獲得福祉的關鍵(Kaplan,2001)。互聯網實現了信息、知識獲取的去權威化和去中心化,并具有“多維刻畫”“瞬時傳播”和“快速匹配”信息知識的特點,從而使農民受益。就信息的密度而言,互聯網在承載傳統的文字、圖片等信息的同時,還承載包含社交互動、地理位置等內容的信息。例如,抖音等短視頻平臺以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呈現鄰里生活、傳統文化、鄉村景觀、公共事務等多維信息。就信息的傳播速度而言,互聯網改變了信息的傳播形式、路徑和速率,能夠打破鄉村生產生活的時空分離限制,為農民推送快速變化的信息。就信息內容的匹配度而言,在算法推送下,互聯網平臺能夠根據農民的注意力,精準配置相關的生產、生活信息。這種信息要素會進一步拓展農民的資源空間和知識空間。農民由此根據興趣、傾向和數字素養,通過互聯網獲取個性化的知識與技術。在不同維度、不同方向的技術流、信息流和知識流匯聚下,互聯網已經發展成為農民進行生產決策、科普、政策接收的信息平臺和生產生活技能提升的“泛知識”平臺。例如,許多農民不再局限于電視和廣播等傳統的政策信息獲取方式,而是廣泛借助各類移動應用和自媒體獲取政策信息。許多農民表示:“平時用智能手機來了解鄉村振興以及其他各種政策新聞等信息”。
2.農民數字化轉型的現實困境
第一,數字鄉村的頂層設計與鄉村現實情境、農民個體素養存在斷聯。數字鄉村建設的技術支持體系尚未完善,軟硬件數字基礎設施還沒有發展到可供人們公平獲取、有效參與和使用的程度,其普惠效應、共享效應等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各類數字化產品和方案未能關照不同區域間、鎮村間和農民群體間的分化與分層狀況,不同群體間的網絡接入、智能設備擁有、互聯網使用等數字化差距逐漸擴大,部分群體尚未享受到數字技術帶來的發展紅利,這影響了數字農民的培育。
第二,數字技術本身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農民在使用數字技術過程中容易產生數據隱私暴露、受不良信息誤導等問題。互聯網平臺能夠掌握用戶偏好的有價值的營銷信息,以達到獲利和控制的目的。以農村電商為例,網購交易數據通常由電子商務中的后臺銷售點記錄和保管,其會根據農民的使用習慣和偏好推送特定的信息和服務。近些年,風靡鄉村的社區團購低價傾銷現象,便是互聯網平臺獲取農村消費者的信息和數據,將其轉換為流量,以壟斷市場的典型案例。農村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等信息由此暴露在互聯網平臺所建構的網絡數據庫中。此外,在信息爆炸的時代,互聯網上的碎片化內容和信息會對農民產生負面引導。一些互聯網平臺尤其是短視頻為了“蹭熱點”“引流量”,以醒目的標題、夸張的敘事風格、映照農村生活場景等策略充分迎合農民群體的閱讀習慣與心理,部分信息會扭曲政策意涵、歪曲社會事實、夸大社會問題。這種由于數字技術本身的復雜性和矛盾性帶來的消極后果會影響農民的數字認知態度和數字融入進度。
第三,許多農民接受新事物、新技術較慢,對數字技術的關注度與接受度不夠,尚未形成數字化意識和觀念。例如,在鄉村公共服務領域,絕大多數農民更關心傳統醫療、教育、養老等,對新興的數字技術及其相關的基礎設施服務關注度非常低。在主觀意識上,農民有自身既定的文化傳統和處事方式,部分農民對新興的數字技術存在抵觸與畏懼心理。例如,在農業生產工具的使用上,部分農民認為機械化、數字化設備成本高、操作難,在農業生產中談互聯網信息技術過于“浪費”。此外,技術門檻與農民的數字素養之間存在張力。許多農民的數字素養與技能水平有限,經常由于智能設備操作不當而產生物質利益受損和精神困擾等。許多農民反映,“手機太先進,里面的東西太復雜,使用手機的過程中會被莫名其妙訂購彩鈴等服務,不知道怎么操作,用手機又害怕上網被騙”,因而不敢輕易使用智能設備。
總體而言,隨著技術下鄉的日益深入,農民正經歷著深刻的數字化轉型。當前,農民數字化的路徑主要體現為數字技術對農民生活、生產和生計方式以及信息獲取和知識素養提升等場景進行賦能。然而,數字鄉村的頂層設計與農民需求不匹配、數字支持與推廣體系不健全、數字技術本身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農民個體的數字化意識和數字素養參差不齊、數字技術與農民個體生產生活的耦合度和適應性不強,成為農民數字化轉型的阻礙因素。
(二)群體分化與社會排斥:鄉村不同群體的技術遭遇及其影響
1.數字技術使用的群體差異:鄉村群體分化的產生
當前,鄉村不同群體在數字技術獲取和使用這兩個維度上存在差異,產生數字接入鴻溝和使用鴻溝,這種技術維度上的分化進一步加劇鄉村社會分化。
第一,鄉村不同群體的數字技術獲取機會不平等,由此產生數字接入鴻溝。本次調研數據顯示,有63.3%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接入了寬帶網絡,而一般戶接入寬帶網絡的比例為78.4%;有17.7%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擁有電腦,而一般戶擁有電腦的比例為40.8%。與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相比,一般戶的經濟條件足以支撐其接入和使用數字基礎設施。這表明,農民的數字技術獲取機會受其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影響。這種數字技術的可及性差異導致部分群體缺乏數字化設備,難以獲取信息資源,鄉村由此產生數字貧困群體,其無法享受鄉村數字技術變革帶來的紅利。技術領域的獲取機會差異本質上反映和復刻了現實社會階層之間資源不平等的矛盾,農村不同群體間經濟水平等特征不同,由此產生技術領域的數字接入鴻溝。更重要的是,這種接入鴻溝會進一步拉大不同群體數字使用水平和能力的差距,造成新的社會分化。
第二,鄉村不同群體因對數字技術的認知和技能素養差異而形成互聯網使用行為差異,由此產生數字使用鴻溝。部分農民群體受限于文化水平,數字素養和水平較低。調研數據顯示,就智能手機的基礎使用而言,只有47.6%的未上過學的農民會使用智能手機,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都會使用智能手機(100%)。一些農民表示:“雖然買了智能手機,但是好多功能不會使用,網上要操作的東西太復雜了,有些看不懂,也學不會”。農村由此產生數字素養高低不同的兩類群體,并在利用數字技術搜索和共享信息、獲取資源、擴展社會關系等方面產生分化。調研發現,部分農民將數字技術作為個體發展的資源庫,以此獲取信息和知識,如借助電商、短視頻平臺掌握農產品市場信息、學習農業技術知識、成為帶貨主播等;其他農民則傾向于利用數字技術進行基本的娛樂與社交,并沒有完全發揮數字技術的作用和價值。
總之,隨著數字社會的到來,數字技術或許成為鄉村社會分化的新維度,即不同群體圍繞數字技術接入和使用的差異產生區隔化的消費方式、娛樂方式、信息知識獲取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和公共參與方式。數字技術是數字素養較高群體謀求個人福祉的最便捷工具,而數字素養較低的群體則無法充分享受數字技術帶來的發展紅利,并存在被數字社會排斥和邊緣化的風險(吳晶晶,2022)。
2.數字技術對青少年的捕獲與對老年人的排斥
第一,鄉村青少年在數字使用過程中容易被數字技術“捕獲”。這表現為許多青少年容易沉迷于網絡游戲、短視頻、社交媒體等網絡平臺與應用,長期暴露在開放、異質的虛擬世界里而忽視了現實世界的社會活動,并受到泛娛樂化的網絡文化和不良信息的誘導而產生失范行為。湖南省一位干部反映:“現在手機成了年輕人的半條命,一到寒暑假,村里這些孩子在家不是玩手機就是玩電腦,不參加社會活動,這里面最突出的是網絡游戲,游戲的負面影響很大,讓很多年輕人走火入魔”。數字技術對鄉村青少年的“捕獲”本質上反映了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與鄉村留守型家庭照料結構、落后的教育觀念、松散的平臺監管之間的矛盾。特別是對于價值觀念尚未成熟、個體自制力較差、家庭學校引導較為薄弱的鄉村青少年而言,數字捕獲會損害身心健康、擠壓學習時間、壓縮社會社會生活與交往空間、歪曲價值觀念。
第二,鄉村老年人作為數字弱勢群體,在數字使用意愿、使用能力和使用體驗等方面存在障礙,無法融入數字社會。首先,受社會經濟狀況限制,鄉村老年人不足以負擔相對較高的網絡套餐資費,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群體數字技術使用意愿。其次,受生理功能退化、認知能力減弱等影響,鄉村老年人無法從日常交流中獲得技術使用技巧,難以掌握較高的數字技能。對于村莊的留守老人來說,即便子女給他們購置智能手機,面對其中種類繁多、操作煩瑣的各種應用,他們還是表現出極大的不適應。最后,農村社會保障、合作醫療繳費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漸邁向信息化和智能化(如一站式辦理、網絡預約),但在一些領域和環節產生了過度數字化的傾向。這忽視了老年人傳統線下服務需求,沒有充分關照農村老年人群體的數字素養,老年人容易對數字技術產生焦慮與抗拒,陷入自我懷疑。
數字排斥進一步演變成社會排斥,對鄉村老年人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首先,面對繁復的網絡信息,老年人的信息辨別能力不足,很容易誤信各種網絡謠言,遭遇網絡詐騙。其次,面對手機上復雜的操作程序,老年人很容易因為操作不當而產生捆綁消費等經濟風險。最后,在家庭場域,老年人與年輕一代在手機等智能設備的使用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以微信為例,不管在社會層面還是家庭層面,不同世代在接入、使用和素養方面都呈現出了顯著的數字鴻溝(周裕瓊,2014)。
總之,在技術下鄉過程中,數字技術的賦能愿景與實踐運用之間存在張力。鄉村中不同群體在數字獲取和數字使用等層面存在不平等,這進一步導致數字鄉村建設過程中的數字技術福祉即知識、信息、交流的獲取機會不平等,技術本身所產生的不確定性走向更為廣泛而深刻的技術應用及其后果的不確定性(文軍,劉雨航,2022),傳統鄉村社會的群體結構和社會結構不斷被數字技術形塑和重構。數字技術所形塑的社會是對現實社會的“再造”,數字技術也能反作用于現實的社會分層結構(李強等,2013),因此數字分化是鄉村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變遷在數字領域的集中表現。此外,鄉村特殊群體即青少年和老年人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數字融入障礙,鄉村青少年面臨的是數字使用的“度”的問題,而老年人面臨的是物質、精神、技能等層面的數字適應和融入問題。
(三)鄉村社會發展變革:村莊整體的技術遭遇及其影響
1.鄉村農業產業層次和結構的轉型:數字化與產業振興
數字技術與傳統農業深度融合催生了鄉村數字農業的發展。數字技術促進農業轉型的邏輯在于:數字技術以不同方式改變傳統農業經營要素的集約程度與配置關系,整合各方資源,共享多領域信息,匯聚各類農業要素,貫通農業生產、經營、流通與銷售產業鏈條,構建了鄉村新型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和產業體系。
數字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主要是以電子商務和直播帶貨等新經濟業態推動農業生產走向智能化、農產品流通與銷售走向高效化。在農業產業鏈的上游生產經營環節,電商等互聯網經濟元素融入農業生產決策、生產管理、產品質控、經營體系,農村電商衍生出了小農戶與大市場的多重利益聯結機制,進一步優化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例如,陜西省紅石縣探索出“電商+專業合作社+絞股藍基地+貧困戶”的產業發展方式,將鄉村特色農產品的需求機會轉化為鄉村產業發展機遇,打造新的數字經濟焦點。在農業產業鏈的下游流通和銷售環節,數字技術衍生智慧物流、農業綜合信息平臺、電商綜合體等樣態,進一步暢通農產品信息渠道,優化供應鏈管理,提高產能利用率,延長農業產業鏈條。例如,浙江省天歌縣正在建設以電商直播為載體的村播基地,探索“直播+產業”的發展模式。此類直播帶貨經濟模式匯聚了電商、直播銷售、新物流等數字經濟元素。一方面,鄉村不同生產主體可以借助直播、算法產品推薦等形式強化農產品供銷,推動農產品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價值轉換;另一方面,鄉村休閑旅游、民宿、美食等特色農業產業與直播實現深度融合,推動農業產業鏈條縱向一體化、數字化發展,從而提升鄉村農業產業的生計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總體而言,數字技術匯聚了信息、資金、人力等資源要素,在不同環節重塑農業產業體系,農業生產、流通和銷售的數字化元素逐漸豐富,提高了鄉村農業產業水平,增強了鄉村經濟發展活力。但是,農業產業鏈數字化發展的整體性較低,難以形成全產業鏈的生態場景。例如,只注重農業生產端的可視化或銷售端的電商化,導致農業各個環節之間的關聯度和綜合性不強。此外,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新型經營主體、電商人才等人才隊伍建設不足。這些問題影響了鄉村農業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轉型進程。
2.鄉村治理結構的范式轉換:數字治理及其適用性
數字技術作為新一代治理工具,在根本上形塑著鄉村治理的新形態,為鄉村擁有高效、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可能性。調研發現,數字化融入成為各地鄉村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各地在數字治理的實踐中產生了“互聯網+村務”、平安鄉村、“互聯網+治理數據”等治理方案和形式,這從治理方式、治理效率、治理格局、治理參與等維度推動了鄉村治理向數字治理轉換。
第一,各類數字化平臺和工具實現對鄉村治理數據和信息的全方位整合和多維分析,推動鄉村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逐漸向更簡便、靈活、智能、高效的方向轉變。例如,陜西省紅石縣等地借助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發揮網格管理平臺在化解糾紛、平安建設、環境衛生等社區治理方面的作用,這些數字治理平臺能聚合各類治理主體、治理資源,提高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然而,技術的治理效能也可能產生異化風險,譬如攝像頭等監控和治理平臺大都以政府購買市場主體的服務為主要形式,互聯網平臺對鄉村視頻圖像信息安全、農民數據保護、生活隱私保護等方面暫時無法可依,鄉村傳統治理體系面臨治理技術和治理能力方面的挑戰。
第二,鄉村治理的數字化促進鄉村組織和治理格局從分散孤立向多主體協同轉變,各主體借助數字化平臺實現了治理互聯互通與協同合作,由此培育鄉村自主治理的基礎。例如,數字化工具能為政府部門、基層組織和鄉村群眾賦能。借助微信、QQ、涉農自媒體、“為村”等數字化平臺,政府不同部門間可以共享治理信息數據,實現治理決策共商和治理行動聯動;基層組織得以及時掌握和反饋村民的治理需求,實現精細化治理和服務;基層群眾可以及時了解惠農政策信息、學習交流涉農知識、參與村莊公共事務,這在潛移默化中增強了基層群眾參與村莊治理的內在動力和主體意識,強化了鄉村治理共同體內的村民主體性力量。由此可見,從協同治理視角出發,數字技術打破了各治理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的障礙。這既有利于增強政府回應性,也暢通了基層民意表達機制和信息反饋機制,彌補了傳統“上傳下達”的層級治理模式缺陷,推動了鄉村治理走向協同化。有助于構建起基層政府、基層群眾、基層組織等多元主體協商共治的治理結構。
總體而言,數字技術主要在手段和形式等工具性層面重塑鄉村治理的生態,提升村民的安全感和鄉村治理的水平,為形成現代化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技術基礎。但是,數字技術應該是在與鄉村社會的各特征達成契合的過程中實現為鄉村治理賦能(劉能,陸兵哲,2022)。實踐中,數字技術與鄉村治理的現實情境、農民的治理需求之間存在張力,鄉村治理理念和治理結構等深層次要素尚未被數字技術重構,數字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存在不足。第一,許多村莊對數字治理的理解只停留在簡單的信息收集和微信等基本技術的運用層面,數字治理配套的綜合治理平臺建設遠遠不夠,由此限制了數字治理工具的普及。第二,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產生了數字形式主義等問題。各種訂閱號、管理平臺等流于形式,缺少對治理數據的有效分析與利用,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及基層干部的治理負擔。第三,鄉村各治理主體的數字治理能力不高。基層社會的信息化工作隊伍建設不足,基層干部的信息化素質尚未與數字治理的要求有效匹配,農民對數字治理工具如網格平臺的使用能力嚴重不足等。
綜合來看,數字鄉村是未來鄉村社會發展的核心內容,新一代數字技術催生出鄉村數字農業產業、數字治理等新樣態。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數字技術優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培育鄉村農業產業新形態,為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夏顯力等,2019)。作為新一代治理工具,數字技術衍生出新的平臺與理念,開辟了鄉村治理的新路徑,實現了鄉村治理結構的范式轉換。產業與治理的數字化轉型在根本上重構了鄉村發展的內生基礎。但兩者皆面臨數字化嵌入的廣度、深度和精度不足等發展桎梏,數字鄉村的發展潛藏著不確定性風險。
(四)鄉村社會關系與公共性的技術遭遇及其影響
1.數字技術重塑鄉村社會關系網絡
其一,數字技術應用對鄉村社會互動的邊界、社會連接的途徑、社會交往的形式、社會關系維持的手段等產生直接影響,塑造了全新的交往生態。傳統鄉村的社會交往與社會關系基于地緣、親緣且具有濃厚的人情化色彩,隨著互聯網日漸融入農民的日常交往實踐,農民的社會關系紐帶和網絡突破了以往的時空限制,鄉村社會從封閉、同質走向流動、異質,并經歷空間重構、經濟重構、社會重構等一系列過程。互聯網既能整合和影響傳統線下社會關系,又能發展新的線上社會關系,使個體、群體互動和社會關系呈現出強鏈接、多元化等特點(陳寶劍,2020)。具體而言,互聯網為農民個體創造了新的社會聯系途徑和社交形式(例如微信群、網絡社區),與傳統的社會組織或活動相比,互聯網的使用成本和門檻更低、連接性更強,各種交流、反饋和溝通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無邊界傳遞和流動。村民的社會交往范圍、交往對象、交往領域由此突破傳統熟人社會的范疇,村民不再局限于村莊內部和線下通道建立社會關系,而是依托更為廣泛的互聯網及其相關的社群尋求情感共鳴和價值共振。在網絡空間中,人們通過各種社交軟件進行分享和交流,由此產生新的社會互動模式、人際關系網絡和認同感。
其二,數字技術所形塑的社會交往和社會關系形態具有脆弱性、技術依賴性和不穩定性。通過互聯網而進行的社會交往會進一步壓縮傳統線下交往聯系的空間,破壞傳統的社會關系網絡,并產生數字隔離。隨著互聯網交往空間和流動性的增強,村民逐漸從傳統的親密關系、交往方式和村莊認同等地方共同體中抽離出來,更注重個體場域,傾向選擇更加私人化的方式進行社會交往。調研發現,部分農民過度依賴手機等智能設備,逐漸沉浸在網絡空間和個體的生活空間而不愿意與他人交流,串門、閑聊等鄉村傳統人際交往與社會互動方式日漸式微,傳統的親緣和地緣關系受到業緣和網緣關系的挑戰,村民間的依賴關系和社會關系網絡越來越難以為繼。一位被訪農民說,“自從有了微信、抖音,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變少,農村逐漸形成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人們相互之間愛答不理,村民之間的人情味也逐漸淡薄”。可見,數字技術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離散性,各種互聯網應用和碎片化信息容易降低村民之間的社會關聯度,使其變成孤立、被動的原子,傳統的社會關系網絡得不到維持,鄉村由此陷入一種新的數字隔離中。
2.數字技術對鄉村公共性的再造
在數字時代,社會互動與社會關系的數字化重構進一步給鄉村的公共性和社會整合帶來挑戰。數字技術主要在公共規則、公共空間、傳統文化與公共記憶等層面再造鄉村公共性。
其一,傳統的公共規則基于倫理價值和禮俗秩序,能夠將村民聯結起來,規范村民的社會行為,維持公共秩序。而隨著數字技術深入鄉村各類場景,各種社交軟件和互聯網應用放大了個體的自由度,互聯網高度的自由化和開放化造成個體主義蔓延(李強等,2013),使得傳統權威和規則對個體的約束逐漸弱化。例如,村民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了解各類法律知識和規范,如此一來,傳統的道德評價、鄉約等公共規則對個體的影響力逐漸變弱。在智能設備對村民的“吸納”過程中,村兩委的權威和號召力不足,村莊由此面臨公共行動的困境。此外,村莊年輕人在傳統話語結構中增加了自身專屬的網絡話語及話語分量(辛宇等,2022),年輕人逐漸對傳統規則和村莊公共事務產生漠視態度,這也影響了傳統公共規則和權威作用的發揮。
其二,數字時代形成了多個網絡空間,村莊傳統公共空間面臨被網絡空間壓縮的風險。網絡空間具有開放性、交互性和去中心化等特點(殷輅,2020),其在最大限度上強化了村民個體的地位,容易導致個體較少從現實的公共領域中尋找精神慰藉,而是在網絡空間中尋找認同。此外,數字技術打破了傳統鄉村社會的信息孤島困境和信息邊界限制,農民的活動范圍和選擇空間擴大,容易沉浸在網絡空間當中(例如網絡社區、微信群),而建設、參與、維持傳統公共空間的意愿和積極性逐漸減弱,村莊傳統公共空間產生被邊緣化、虛無化等風險。
其三,數字技術和消費文化的滲入使鄉村傳統文化與公共記憶面臨失落風險。各種短視頻、社交軟件憑借趣味性、超時空性、低門檻等特點逐漸替代傳統的娛樂方式,碎片化與泛娛樂化的元素很容易使農民個體陷入享樂主義、消費主義陷阱,而傳統文化秉承的求實、慎思等價值理念與這種泛娛樂化的網絡環境顯然不符;并且,互聯網上多元文化和價值觀念交織,其中大量低俗的言論、意識形態乃至網絡文化會對農民的傳統文化觀念和鄉村民俗鄉風產生巨大沖擊,對鄉風文明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此外,村民更愿意在智能手機上進行社交和信息傳遞,這種傾向壓縮了人們線下活動的時間和空間,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農村傳統組織渙散、喪失活力,難以開展公共活動。部分農民反映:“以前還有重陽節等文化活動,但現在,這些節日和活動組織開展不起來了,村民要不就是玩手機、刷抖音,手機上面好玩得很,誰還愿意出來折騰呢,好多村民都不想參與村里的公共活動了”。長此以往,農村傳統文化傳播和文化建設所依賴的場地、設施得不到有效利用,農村傳統節日、民俗活動等將日漸式微。
三、技術調適: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融合發展的路徑探索
隨著數字鄉村建設的深入推進,數字技術已經融入鄉村發展的多個場景和情境中。同時,鄉村內部不同主體、場景和要素在與數字技術的互動過程中產生了重要結構性變化,農民個體、鄉村產業和治理結構、鄉村社會關系與公共性正經歷數字化轉型。這些結構性變化既源自數字技術本身的復雜性與多變性特征,又受到鄉村不同主體、要素和情境的影響,并隨著數字鄉村的不斷深化而充滿不確定性。面對上述變化,急需從技術變革、主體賦能和村莊本位等角度探索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調適與融合發展的優化路徑。
(一)技術變革:構筑數字鄉村建設的支持體系
數字基礎設施是支撐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發展的底層架構和技術基礎。在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中,必須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可連接、可獲得、可負擔,使農民充分享受數字技術紅利,為數字生活、數字經濟、數字治理、數字服務等鄉村發展新業態構筑堅實的技術底座。
第一,要在應對不同區域、城鄉間、群體間的數字基礎設施鴻溝等問題上加強政策干預,從硬件和軟件層面構筑數字接入支持體系。通過稅收補貼、項目招標、服務購買等形式建立鄉村數字基礎設施的服務供給體系,推動數字基礎設施政策和資源向中西部地區溢出,補齊農村地區寬帶網絡發展短板。一方面,要以農民生活和鄉村發展最迫切使用的數字基礎設施為基準,提高農村寬帶通信網、移動互聯網、智慧物流和物聯網等關鍵場景的數字基礎設施覆蓋率,以較低的成本和高效的工具提高農民對數字技術的可及性;另一方面,要根據農民的現實需求層次和技能水平以及鄉村的落地條件,建設和推廣普惠性更強的互聯網醫療、智慧教育、金融、數字政務等基礎性數字化平臺。第二,要根據數字鄉村建設的頂層設計與規劃,創新數字基礎設施的融資渠道與模式。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數字普惠金融等多種投融資方式,有條件地引導互聯網平臺、民間資本等市場主體廣泛、深度參與農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各市場主體如互聯網平臺、運營商以技術連通性為基礎,加大技術開發力度,降低各類網絡套餐費用,充分發揮數字基礎設施的普惠效應。
(二)主體賦能:促進鄉村不同群體融入數字社會
在數字鄉村建設過程中,農民是建設的主體和重點,因此要將技術作為幫助人們獲取信息、提升能力以改善生活和生計的工具,以鄉村中不同群體的特征與個性化需求為導向,增強鄉村中不同群體數字技術獲取和使用的資源基礎和資本稟賦,提升以數字化通用素養、數字化社交素養、數字化安全素養為表征的農民綜合數字素養水平(蘇嵐嵐等,2021),實現數字技術的主體賦能。
第一,政府要加強數字鄉村應用場景的宣傳和示范,鏈接政策、資金等各類資源,建立村民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普及與提升體系。例如,搭建農村電商培訓等提升農民數字技能的平臺,為農民數字化轉型提供綜合性服務。第二,企業、公益組織要積極參與農民數字技能提升工作,進一步發揮益農信息社的作用,幫助農民學會使用手機等智能設備,使其掌握基礎性的互聯網應用和程序。互聯網平臺要根據農民的使用習慣和技能水平,適當降低技術壁壘和門檻,開發相應的數字軟件與應用,促進農民廣泛使用互聯網。第三,村干部等村莊精英要以數字培訓和服務為導向,建立村民數字技能提升機制,設立村莊數字培訓中心、數字學習交流中心等,組織實施面向小農戶、農村小生產者、留守婦女等群體的電子商務、直播帶貨、數字金融等一系列培訓,引導其提高對數字產品和工具的認知、使用意愿與創造能力,以提升其數字意識和數字素養。第四,村莊各類組織要發揮內生性作用,承接數字技術落地的使用條件,組織村民成立相應的數字使用引導小組,幫助其樹立數字認知,提升其數字技能和數字學習意愿。
對于鄉村中的青少年和老年人群體,要以技術改造和完善社會支持體系為行動思路,通過內生潛能激發與外賦動能的有機結合,促進青少年和老年人等群體融入數字社會。一方面,要引導互聯網平臺推廣移動應用的“青少年模式”,從推送內容、使用時間、軟件功能等方面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進行嚴格限制,并在家庭和學校層面建立多元支持體系,增強家庭代際之間的情感溝通支持,優化學校對青少年的數字使用引導機制,使數字技術成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和發展的升華工具;另一方面,要對相關的應用和程序進行適老化改造,開發定制針對老年人的互聯網應用,營造對老年人群體的數字支持環境,建立老年人技術服務中心,形成對老年人數字融入的文化反哺氛圍。
(三)村莊本位:實現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調適與融合
鄉村是一個生產、生活、交往的共同體,無論外部的數字技術有何作用形式,鄉村中的群體、場景和要素都有其自身獨特的運行邏輯。鄉村發展所形成的內生性動力即鄉村性,始終是鄉村最本質的要素(孫萍,2021)。因此,要將鄉村性作為數字技術嵌入的根本前提和價值基礎,充分結合鄉村產業的在地性、治理的在地性、公共性的在地性、信息傳播的在地性等諸多特性,增強數字技術與村莊發展的適配性和耦合性,實現技術話語與鄉村邏輯的融合發展。
第一,要考慮技術應用與鄉村當前產業發展條件及層次的適配性。以鄉村發展基礎和村民利益為準則,以農村電商等數字化要素為載體,開發鄉村農業各類特色資源,形成符合鄉村發展特點和規律的產業結構。在農業生產方面,村莊可以利用數字平臺和媒體建立農業信息、農技、銷售等服務中心,增強小農戶等涉農主體在農業產業方面利用數字技術的機會和能力;發展智慧種植、智慧養殖、農產品溯源等先進產能;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與電商平臺合作,建立“電商+合作社+小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在農產品銷售方面,打造農業從種植、生產到加工、銷售的全產業鏈數字化生態圖景,樹立鄉村區域性農產品公共品牌,利用電商、直播帶貨等數字化銷售渠道,形成產業鏈上下游最優組合,推動農業產業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
第二,要考慮技術應用與鄉村治理環境及結構的耦合性。一方面,樹立數字產品普惠思維,強化數字治理技術和工具的服務供給,完善各類政務平臺、APP等的功能體系,增強數字治理技術創新、治理平臺創新、治理架構創新,逐步向基層推廣使用基礎性的智慧黨建、綜合執法、平安鄉村、網格化管理等數字治理平臺和工具,全面提升鄉村治理工作手段和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樹立需求導向、對象思維,始終堅持把鄉村治理的現實情境與農民的迫切需求放在首位,提高基層工作隊伍的數字治理能力,引導村民、社會組織等主體通過移動平臺參與鄉村治理,將技術治理與傳統的治理手段如村規民約相結合,將現代技術治理話語植入非正式制度的鄉村土壤中以達到相互補充、相互支撐(沈費偉,諸靖文,2020),形成現代化的鄉村治理體系。
第三,要考慮數字技術與鄉村傳統秩序、規則、文化的互構性。首先,發揮數字技術在鄉村社會交往中的“黏合劑”作用。村莊要適應數字時代的社會關系發展趨勢,以傳統的社會互動和社會關系為基礎,通過建立線上村莊交流社區、微信群、虛擬興趣小組、村務公眾號等,將村民在網絡空間中聯通,激活村落內部社會資本的生長,構建數字社會下的鄉村情感聯結共同體。其次,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平臺傳播正能量,弘揚傳統文化,開發鄉村本土的文化品牌,打造“互聯網+傳統文化”活動,以互聯網涵養鄉村的公共價值和公共精神。最后,將新一代數字技術營造的網絡空間中的團結和共同價值與傳統形式的團結和公共性相融合。網絡空間要映照實體公共空間的規則、功能與價值規范,實體公共空間要吸收網絡空間的高效組織等先進理念,兩者充分結合,成為數字時代發揮村莊內生動力、凝聚鄉村公共精神的平臺。
四、結論與討論
在數字時代,數字技術逐漸滲透鄉村生活、生產、治理等領域,給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本研究基于5省10村的調研,分析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基本形態,以及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中不同群體、場景和要素的互動過程,探討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多維關系及其產生的多重影響。研究表明,外源性的數字技術在嵌入鄉村社會場域的過程中,一方面表現為硬件層面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表現為軟件層面數字化服務平臺的建立,為數字技術在鄉村中廣泛運用提供載體和空間,從而筑牢數字鄉村建設的技術基礎。
鄉村中不同的群體、場景和要素與外源性的數字技術始終處于相互形塑、磨合調適的狀態,并產生了重要結構性變化。第一,在農民個體維度,數字技術為農民個體的生活需求滿足、生產生計方式轉型、信息獲取和知識能力提升提供動力,促進數字農民的生成。但是,在農民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存在數字技術與農民個體生產生活的耦合度和適應性不強等矛盾。第二,在群體維度,數字技術對鄉村社會分層和社會分化產生重要影響,鄉村不同群體在數字獲取和數字使用等方面存在鴻溝,并形成數字素養高低不同的群體。這些數字領域的不平等正在成為鄉村社會分化的新維度,并持續重塑鄉村社會結構。第三,在鄉村整體發展維度,數字技術為實現鄉村的全面轉型提供了動力,鄉村的農業產業層次和結構、鄉村治理結構等發生重構。
一方面,數字技術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以電子商務和直播帶貨等新經濟形態推動農業生產走向智能化,農產品流通與銷售走向高效化,不斷提升鄉村農業產業的生計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農業產業鏈的整體性和關聯度較低、電商基礎設施不健全、產業人才缺失等是農業產業新業態出現和農業產業結構轉型的阻礙因素;另一方面,數字技術作為新一代治理工具,在根本上形塑著鄉村治理的新方式和新形態。但是,數字技術與鄉村治理的現實情境不匹配,數字治理軟件設施、信息化工作隊伍建設、數字治理理念普及等尚存在短板。第四,在鄉村社會關系和公共性維度,互聯網跨越鄉村時空區隔,拓寬了不同群體社會互動與交往的邊界,重建鄉村交往場景,鄉村形成了多元化的社會關系形態。但是,通過互聯網而進行的互動與聯系會進一步壓縮傳統線下交往聯系的空間,使鄉村陷入個體化的牢籠,在此基礎上,鄉村的社會關系和公共性正發生重構。
人類活動的任何領域都有一體多面性,數字技術對于鄉村社會的作用具有廣泛的爭議性和矛盾性。農民個體生活、鄉村群體結構、鄉村產業形態、鄉村治理形式、鄉村公共性等均面臨數字轉型中的不確定性變化,這意味著政策設計者、學術研究者和社會行動者應該對數字技術的多樣性和鄉村社會的本土性、鄉村性保持敏感,將保持鄉村性作為數字鄉村的建設特色(沈費偉,陳曉玲,2021),使鄉村的內生力量與外部發展要素密切地聯合在一起。從技術變革、主體賦能和村莊本位的視角出發,以綜合性的大局觀推動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深度融合發展,以此重構數字鄉村的多元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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