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日前針對全國政協委員盧偉碩提出的關于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化解農地撂荒問題的提案,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作出了答復。答復中稱,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2億元,同比增長11.58%。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優化農業補貼方式,調動農戶種糧積極性,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農業農村部聯合財政部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實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同時,優化補貼兌付方式,推進補貼機具有進有出、優機優補,重點支持糧食烘干、履帶式作業、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油菜籽收獲等農機,不斷提升政策效果。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補貼資金212億元,同比增長11.58%。
二是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機制。2021年,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同時,探索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細化不予補貼的情形,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2022年,中央財政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安排1204.85億元,繼續穩定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是開展動態監測。自然資源部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結合國土三調成果和自然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開展全國耕地利用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耕地利用情況,分析判斷撂荒等情況的發展變化趨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四是規范土地流轉。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農業農村部印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土地流轉受讓方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農業農村部還表示,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加強政策支持,強化指導服務,按照主體多元、形式多樣、服務專業、競爭充分的要求,大力培育農業服務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服務專業戶等多元化服務主體,呈現出各盡其能、共同發展的良好態勢。在加強裝備支持方面,工信部積極支持國家農機裝備創新中心、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機裝備技術創新體系,提升產業發展基礎能力;組織行業企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創新產品實地驗證,不斷改進產品性能品質、提升質量可靠性;支持農機、電子、信息等組建跨行業的農業無人系統聯盟,開展無人農業作業試點,積極推動智能農機和智慧農業協同發展。目前,我國農機裝備產品體系日益豐富,形成了65個大類、4000多個機型品種的產品系列,一批關鍵技術實現突破進展。2021年,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2%。
此外,中央財政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各地采取以獎代補、作業補貼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服務專業戶和農業服務公司面向小農戶開展社會化服務,重點解決小農戶在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中的關鍵薄弱環節機械化、專業化服務需求。項目在穩定糧食生產、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綠色高效農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范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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