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在糧食流通領域,為了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即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10月27日下發通知,取消了兩大方面的資格認定,優化了一方面的審批服務,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精簡行政權力事項,激發糧食市場的活力。
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改為收購企業備案管理,減少了申請環節、行政流程,轉為加大后期監管。
而舊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顯示,糧食經營者需要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后,才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并且需要近15個工作日的辦理等待。
10月27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正式下發公告,廢止《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隨著糧食市場主體更為多元,糧食購銷活動更加活躍,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是順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有利于營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在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嚴禁變相審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加強統籌組織,強化宣傳引導,立足收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門的糧食收購配套管理制度,明確備案事項要求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要進一步優化收購服務,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糧食市場平穩運行。
二、取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為彌補中儲糧直屬企業倉容不足的問題,我國自2004年起依法開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這些代儲企業也為確保中央儲備糧儲存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近年來,隨著糧食市場形勢變化,一方面,我國政策性糧油庫存有所下降,代儲的數量也隨之越少。另一方面,我國政策性糧食委托收儲庫點多、面廣,不僅監管難度大,存儲安全隱患也很大。并且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庫存糧食質量問題幾乎都與委托或租賃收儲庫點有關。
由于委托收儲庫點與中儲糧沒有隸屬關系,約束承儲企業的只有委托收儲合同,中儲糧監管手段極為有限。因此,如何保證我國政策性糧油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可靠是一個重要問題。
據了解,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2019年起開始從工作層面暫停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
2020年10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批”被列入“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并明確了“取消許可,改變管理方式,禁止中儲糧集團公司直屬企業以外的市場主體承儲中央儲備糧。
當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取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對于已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后自動失效。并且表示要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年度考核等方式,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的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
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也下發通知,擬廢止《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
三、關于“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
優化“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審批服務,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優化認定程序,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規范認定后的資格管理和監督檢查。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認定實施中的不當行為。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核查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核查方式由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縣級以上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軍糧供應站、軍糧代供點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糧食流通領域,為了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即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10月27日下發通知,取消了兩大方面的資格認定,優化了一方面的審批服務,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精簡行政權力事項,激發糧食市場的活力。
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改為收購企業備案管理,減少了申請環節、行政流程,轉為加大后期監管。
而舊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顯示,糧食經營者需要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后,才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并且需要近15個工作日的辦理等待。
△新《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
10月27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正式下發公告,廢止《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隨著糧食市場主體更為多元,糧食購銷活動更加活躍,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是順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有利于營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在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嚴禁變相審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加強統籌組織,強化宣傳引導,立足收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門的糧食收購配套管理制度,明確備案事項要求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要進一步優化收購服務,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糧食市場平穩運行。
二、取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為彌補中儲糧直屬企業倉容不足的問題,我國自2004年起依法開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這些代儲企業也為確保中央儲備糧儲存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近年來,隨著糧食市場形勢變化,一方面,我國政策性糧油庫存有所下降,代儲的數量也隨之越少。另一方面,我國政策性糧食委托收儲庫點多、面廣,不僅監管難度大,存儲安全隱患也很大。并且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庫存糧食質量問題幾乎都與委托或租賃收儲庫點有關。
由于委托收儲庫點與中儲糧沒有隸屬關系,約束承儲企業的只有委托收儲合同,中儲糧監管手段極為有限。因此,如何保證我國政策性糧油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可靠是一個重要問題。
據了解,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2019年起開始從工作層面暫停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
2020年10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批”被列入“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并明確了“取消許可,改變管理方式,禁止中儲糧集團公司直屬企業以外的市場主體承儲中央儲備糧。
當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取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對于已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后自動失效。并且表示要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年度考核等方式,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的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
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也下發通知,擬廢止《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
三、關于“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
優化“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審批服務,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優化認定程序,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規范認定后的資格管理和監督檢查。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認定實施中的不當行為。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核查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核查方式由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縣級以上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軍糧供應站、軍糧代供點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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