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全面推行“田長制”的實施意見
(京農組發〔2021〕1號)
portant; outline: none !important;">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好耕地問題、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確保首都農產品穩定有效供給,促進都市型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全面推行“田長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系統治理、綠色發展,以實現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穩定、質量提升、布局合理為目標,以建立各級領導干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責任制為核心,以農田優化、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為關鍵環節,實行黨政同責、清單管理、分級保護、逐級負責、嚴格問責,有力支撐保障北京都市型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首都農產品有效供給和首都空間格局的科學合理布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底線思維,嚴格保護。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從超大城市可持續發展大局出發,堅持底線思維,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突出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重點,嚴守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全面強化農田生產、生態、生活等多種功能。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下大力氣補齊農田短板。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認真審視耕地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開展系統治理,提高農田保護利用水平。
堅持黨政同責,壓實責任。建立健全以黨政同責、分級負責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互動,健全“市統籌、區主責、鄉鎮負責、村和承包種植主體落實”的工作體系,層層壓實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依法依規,從嚴管理。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落實部門共同管理機制,完善執法體系,加大執法和違法行為處罰力度,讓法律法規成為帶電高壓線。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獎懲機制,調動各方耕地保護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工作目標
保護建設利用好151萬畝永久基本農田和15萬畝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到2021年底,市、區、鄉鎮、村四級“田長制”責任體系全面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確立。到2025年,“田長制”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耕地數量保持穩定,永久基本農田科學合理布局、質量合格,利用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優化農田布局
明晰農田范圍。運用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加快推進耕地保護空間內永久基本農田及其儲備區耕地調整,實現落地上圖、四至清晰、布局合理、質量合格。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永久基本農田狀況進行全面評估,開展土地適宜性評價,摸清質量、布局等基本情況。建立各級規劃自然資源與農業農村部門共享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機制。
合理優化布局。落實《北京市區級田林空間優化引導實施專項規劃編制指導意見》,持續優化調整,促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成園成方成帶,打造百畝園、千畝方、萬畝片(帶)。
(五)抓好農田保護
設立保護標識。對永久基本農田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保護標志,明示劃定和建設信息,公開田長責任人和責任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強化村級農田管護。統籌農村護林員、管水員等隊伍,增加農田管護職能,建立管護制度,開展村級耕地日常巡查檢查。
(六)加強農田建設
portant; outline: none !important;">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編制《北京市永久基本農田十年建設規劃》,緊緊圍繞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建一塊、成一塊”的原則,落實好中央下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提升農田基礎設施、高效節水、地力培肥、生態景觀和維護保養等水平。2021-2030年,新建高標準農田30萬畝,改造提升40萬畝,提高永久基本農田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其中,“十四五”時期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30萬畝。
(七)強化農田利用
大力發展生態綠色有機農業。落實百萬畝綠色糧菜生產任務。立足山區資源稟賦和自然生態條件,因地制宜發展雜糧雜豆、薯類、中藥材等特色作物,滿足市場多元化、品質化消費需求。
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嚴格落實耕地“非農化”六個嚴禁要求。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永久基本農田不得種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的植物,不得種植其它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全面加強撂荒地管理,開展摸底調查,制定應對方案,加大政策引導,督促盡快恢復耕種,切實防止農田撂荒。加強冬春季季節性裸露農田冬小麥及其它越冬作物的生物覆蓋和留茬、秸稈覆蓋,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切實減少農業揚塵。推進耕地休耕試點。落實《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
(八)嚴格農田管理
加大耕地保護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要求,針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以及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農田污染預防和環境保護。落實耕地分類管理要求,更新耕地分類管理清單。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使用量,加強對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的管理。強化種養聯動,積極推廣應用有機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加強耕地質量監測與評價,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農田環境保護水平。加強農機井用途管理和計量管理。嚴格落實農業水價制度,嚴格用水定額和節水措施。
建立農田數字化網格化管理系統。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建立農田數字化網格化管理平臺,監測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利用變化情況。開發手機APP等,實現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實時識別,改善監管條件,提高管理水平。
三、組織形式、工作職責與工作機制
(九)組織形式
根據本市實際,分級設立總田長和田長,全市設立市、區兩級總田長和市、區、鄉鎮、村四級田長。
市級設立總田長,由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設立副總田長,由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府分管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的副市長擔任;市級設立田長,由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以區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
區級設立總田長,由區委書記和區長擔任;設立副總田長,由區委副書記和區政府分管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的副區長擔任;區級設立田長,由區級領導擔任,以鄉鎮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
鄉鎮級設立田長、副田長,分別由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擔任,以行政村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
村級設立田長,由村級黨組織書記擔任,履行本村域范圍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管理職責。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耕地承包者和種植者主體責任,落實好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相應責任。
設置市、區、鄉鎮“田長制”辦公室。市、區“田長制”辦公室設在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同級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主要領導共同擔任辦公室主任,同級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領導為辦公室成員。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農田建設管護和利用等工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主要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耕地違法監督檢查、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辦法制定等工作。鄉鎮“田長制”辦公室由各鄉鎮確定。
(十)工作職責
田長對責任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監督管理與保護利用工作負責。
市總田長對全市各級“田長制”工作負總責;市副總田長協助市總田長開展工作,對全市各級田長體系的建立、督導、考核等整體工作負責,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突出問題,調度完成目標任務;市級田長負責監督責任區域的“田長制”執行情況。
區總田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田長制”工作,落實“村地區管”責任,對本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負總責,對鄉鎮級田長和區有關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區副總田長為直接責任人,協助區總田長協調解決“田長制”工作具體問題,對全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檢查考核;區級田長負責協調督促各責任區域落實“田長制”工作。
鄉鎮和村級田長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工作,健全基層管護隊伍,加強巡查檢查和責任監管,明確管理主體,實現管理全覆蓋。耕地承包主體和種植主體做好所承包和種植耕地的保護、利用、建設和管理等相應工作。
各級“田長制”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監督、推進各項任務落實,抓好培訓,承辦工作相關會議、工作報告、信息報送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十一)工作機制
田長調度制度。市、區總田長每年至少召開1次調度會,市總田長可委托市副總田長召開。市、區副總田長可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
巡查檢查制度。市級田長每年至少開展1次巡查,區級田長每年至少開展2次巡查,鄉鎮級田長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村級田長每周至少開展1次巡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存在的問題。
督導考核制度。市級“田長制”辦公室對各區“田長制”執行情況、田長履職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建立年度逐級考核制度。
信息報送制度。各級“田長制”辦公室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要在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田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報上一級田長及“田長制”辦公室。市級“田長制”辦公室匯總各區年度工作落實情況后上報市委、市政府。
交接清單制度。將“田長制”執行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體現耕地真實數量和質量的清單管理制度,做到接任交清單、離任交清單。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是落實“田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極端重要性,落實黨政同責;要把推行“田長制”作為抓好“三農”工作的關鍵一招,作為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制定區級“田長制”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村地區管”,加強隊伍建設,穩妥有序開展工作。市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應工作。
(十三)強化監督問責
落實逐級督導、考核制度,采取通報、點評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實落地落細。運用好“田長制”考核成果,對成績突出區及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實行約談,對嚴重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十四)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
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田建設保護項目。加快制定本市耕地保護補償辦法,以耕地保護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為目標,合理、有序調整林耕結構,逐步協同有關補償標準;村莊耕地撂荒、污染、違法占用、違規利用等情況的,財政資金不予補償。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堅持問題導向、從嚴管理、便于執行的原則,全面修訂《北京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理順基本農田保護管理體制。加大耕地保護執法處罰力度,通過嚴管重罰,徹底整治涉地亂象,堅決防止新的違法違規占地問題發生。
(十六)積極宣傳引導
加強信息發布,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田長名單。利用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新媒體大力開展“田長制”工作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引導市民積極參與支持,形成農田有效保護高效利用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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