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
財辦建〔2021〕37號
財辦建〔202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要求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加快構建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提升農產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場供應,助力鄉村振興,促進消費升級,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財政部、商務部決定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暢通國內大循環、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遵循“強節點、建鏈條、優網絡”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實施主體開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著力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強化長期穩定的產銷對接機制,加快建設暢通高效、貫通城鄉、安全規范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重點抓住跨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干線冷鏈物流,補齊農產品流通設施短板,打通農產品流通“大動脈”;完善產區“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設施設備,提升農貿市場、菜市場“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暢通農產品流通“微循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加快形成農商聯系更為緊密、產銷銜接更為暢通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具體績效指標如下:
1.推進農產品市場尤其是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提升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地市級覆蓋率。
2.加快補齊冷鏈設施短板,提高本地區農產品冷鏈流通率。
3.完善農產品零售網絡,提升農產品零售網點覆蓋率。
4.加強產地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增強農產品產地預冷能力。
5.強化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增加面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農產品銷售專檔、專區、專柜數量。
6.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提高中央財政支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在本地區農產品流通規模中的占比。
二、工作內容
(一)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支持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交易區和內部道路等公共設施,滿足分區、分類經營和批零分離、人車分流要求。完善通風、排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改善環境衛生。加快完善檢驗檢測、產品溯源等設施設備,嚴把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開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動實施電子結算,加強買賣雙方經營和交易信息登記管理,促進人、車、貨可視化、數字化管理。
(二)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規模適度的預冷、貯藏保鮮等設施,加快節能型冷藏設施應用。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冷鏈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等,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推動農產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推廣可循環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冷鏈各環節間有序銜接。
(三)加強產地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集配中心、冷庫、產地倉等設施,配備清洗、分揀、烘干、分級、包裝等設備,增強產地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提高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利用率。
(四)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實施環境改造,完善分區布局,進一步增強檢驗檢測、冷藏保鮮、產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務能力,完善供應鏈末端公益功能。發展智慧農貿市場,支持市場配置智能電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設備設施,對品種、價格、銷售量等交易信息統一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
(五)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重點面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生鮮電商等各類農產品流通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實農產品銷售專柜、專區、專檔,拓寬農產品營銷渠道。
三、中央財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則。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立足于彌補市場失靈,做好基礎性、公共性工作,發揮其對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提高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協同性和運行效率,加快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確定支持省份可根據支持內容清單,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支持方向,應至少支持1家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政府支持并擁有較強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等公益功能的農產品市場),并避免支持項目與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資項目重復。
(二)支持對象。確定支持省份可統籌安排使用資金,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支持對象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納入支持范圍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符合以下標準:位于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的重要節點,東部地區年交易額不低于150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萬噸、至少輻射周邊5個省份;中西部省份年交易額不低于80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萬噸、至少輻射周邊3個省份。
(三)支持標準。對確定支持的省份,按照東、中、西部確定不同的支持標準,資金分兩年安排,2021年先行撥付部分資金,2022年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績效評價后再撥付剩余資金。
(四)支持方式。各地可采用《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規定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主體予以支持,鼓勵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方式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采用以事后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的“以獎代補”方式。鼓勵創新財政政策,支持跨區域聯動項目,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建設實體的機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重復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達資金。為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中央財政于2020年四季度通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提前下達了部分預算。商務部、財政部采取因素法,綜合考慮工作基礎、既有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初步選擇支持省份,安排資金。
(二)組織地方申報。有意愿省份(包括收到提前下達資金的省份)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報商務部、財政部,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實施方案應按照2年工作周期進行編制,要思路清晰、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效、責任明晰、數字詳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本地區農產品供應鏈發展現狀,重點結合擬支持方向,提出需要著力補齊的短板和弱項。二是提出任務內容、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資金管理、工作機構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三是按支持年度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資金績效指標(參照附件1),根據支持內容,分類確定不同支持領域可量化的考核評價指標。四是其他需要上報符合實際需要的事項。
(三)開展競爭性評審。在地方報送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商務部、財政部組織開展評審,以競爭性擇優方式確定最終支持省份。此前收到提前下達預算但本次未申報的省份,以及未通過評審進入最終支持范圍的省份,將予以清算,收回此前已下達預算。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供應鏈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建立各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制定詳細的實施步驟和時間進度安排,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完善工作推進機制。自2014年起,各地以各種形式接受過中央財政資金補助的農產品流通企業,原則上都應納入本地區農產品流通骨干隊伍。2021—2022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要更加注重隊伍和機制建設,接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當地政府簽訂協議,明確應急保供、穩定價格、安全環保等公益性職責,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同時,各地要按照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求,積極報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相關數據,發揮數據資源在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中決策參考作用。
(三)嚴格項目資金監管。各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是農產品供應鏈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本地區有關項目申報、評審、執行、驗收、評價等職能,建立健全資金及項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和效率。
(四)切實做好績效評價。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個季度首月10個工作日前將上季度資金撥付及項目進展情況表(見附件2)報商務部、財政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工作中期進展情況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報商務部、財政部。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在工作結束后進行綜合績效自評,并于3個月內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報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財政部將適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
(五)做好宣傳總結推廣。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工作進展情況,總結發現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重點總結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等經驗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和推廣力度,擴大政策效果,推動工作成效由點到面拓展。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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